1979年2月12日晚。

    合肥市公安局接连接到了三起枪击伤人案的报案。

    19时30分。

    家住新华分社宿舍楼的合肥市第四中学女学生张玲外出给在家发病的父亲请医生。

    回来刚进楼门就中弹倒地。

    一枚小口径步枪子弹自右肩下射入穿透了肺叶。

    幸好随行的医生及时出手止血才保住了性命。

    20时37分。

    安徽省邮电工程公司家属院内居住的李瑞英在自家院内接自来水的时候突遭枪击。

    子弹击中她的右腿,她当场倒地。

    邻居听见她的呼救立即叫了救护车并报了案。

    由于送医及时,李瑞英没有生命危险。

    21时22分。

    合肥市邮局分拣员沈琪在路经霍邱路居委会门口时遭到枪击,子弹命中她的左大腿……

    合肥市公安局治安处刑侦科和刑侦大队在接到上述案发地派出所的报告后火速派人分三路赶往现场进行勘查。

    张玲的家位于新华分社内的最后一栋宿舍楼。

    西头和北头都是和原安徽省高级法院大院旧址相隔的围墙。

    西头的围墙高2.7米、北头的围墙高2.2米,和宿舍楼之间有一条3米宽的水泥人行走道。